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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中华文化 加快振兴文化产业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7-29 17:48)
文章正文

    加快振兴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主要着力点。立足中华文化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使我国从文化资源大国走向文化产业强国,同时依托文化产业的发展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是新世纪我们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中华文化宝库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不竭源泉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其本质是通过产业化和市场化对文化资源进行生产和再生产的行为。文化资源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原材料”。如果没有文化资源,那么文化产业就成了无米之炊。

    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创造了世人瞩目的辉煌灿烂中化文化,留给炎黄子孙内容丰富、底蕴厚重、形式多样的文化资源,这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极大优势。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大力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把当地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促进当地文化产业特性化发展。曲阜的“国际孔子文化节”、五台山的“佛教文化节”、洛阳的“牡丹文化节”、苏州的“昆剧节”都已经成为当地的文化名片,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对中华民族文化资源的利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停留在表层,亟需向纵深发展。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是找不到好的素材,而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民族文化资源重视不够,没有敏锐地观察到其中所蕴含的商业价值并充分地加以开发利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国家却积极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寻找产业资源,并成功地将其转化为文化产品。美国电影公司根据我国民间故事《花木兰》拍摄的同名电影,利用中华文化元素制作的影片《功夫熊猫》,日本企业使用《三国志》开发的电子游戏都是例证。这些事例给我们的一个深刻教训是,一定要高度重视民族文化资源这一宝贵财富,不能守着金山视而不见,要进一步增强将其转化为文化产品的积极意识,要深入挖掘、认真整理并有效利用这些资源,切实将我国文化资源上的优势转化为文化产业上的优势,推进我国由文化资源大国向文化产业强国迈进。

    挖掘我国民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要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不能只看到经济效益而不要社会效益。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内容庞杂,流传至今的传统文化中有些与人类文明进程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它们作为文化资源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但会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但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在开发利用传统文化时却利字当头,不分良莠,导致一些文化糟粕沉渣泛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例如,有些地方为发展文化旅游业,争相与名人挂靠,而不管“名”是香是臭。“西门庆故居”文化旅游已经出现,甚至还出现了多地争夺“西门庆故里”这一头衔的事件。这些所谓的文化产业,不仅不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也绝对不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要坚决加以制止,绝不能让它们打着发展文化产业和弘扬中华文化的旗号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还要看到的是,文化资源并不等同于文化产品,我国在文化资源上的优势并不完全等同于文化产业上的优势。要把我国文化资源转换成为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要把我国在文化资源上的优势转换为文化产业上的优势,必须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促进文化资源与科学技术紧密结合。

    在一定程度上讲,文化产业的出现是现代科技成果不断融入文化生产生活所带来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革的必然结果,从文化产业的发展进程中可以明显地看到科技力量推动的痕迹。当今世界,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的发展不仅催生了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也极大地丰富了文化产品的表现形式,同时也为文化产品的传播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解放并发展了文化生产力,极大地激发了文化资源中所蕴含的商业价值。谁占有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并将其有效地应用到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上,那么在文化产业发展上也就占据了先机和优势。《泰坦尼克》、《哈利波特》、《指环王》和《阿凡达》等影片之所以风靡全球,高新技术手段功不可没。日本和韩国发达的电子游戏产业也是藉科技之力。近期我国一些地方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探索新的文化表现形式,取得了良好效果。桂林的“印象·刘三姐”、郑州的“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和开封的“大宋·东京梦华”等实景演出,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阐释了中国传统文化艺术,深受群众喜爱。在加快振兴文化产业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更加重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开展文化科技创新,提高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使中华文化在科技动力的驱动下绽放出更多的活力。

    二、弘扬中华文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发展文化产业是弘扬中华文化的有效途径

    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和意识形态双重属性。文化产业不仅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同时也会产生社会效益,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化产业,担负着弘扬中华文化的历史重任。

    从另一方面来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华文化要充分依托文化产业的发展才能得以有效地弘扬。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文化建设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与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相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在文化产品配置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通过市场来获取文化产品,满足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在这种条件下,如果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市场占有率越高,购买者越多,那么接受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的消费者也就越多,社会效益也就越广泛。相反,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如果无法通过商品这一载体进入市场,那么就会失去教育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就会弱化弘扬中华文化的社会基础。所以,我们必须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开展文化建设,促进我们的文化资源与产业和市场有机结合,创造出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内涵的文化产品,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来筹划和部署弘扬中华文化这一历史性任务。

    通过发展文化产业弘扬中华文化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民族文化资源的关系,防止不当开发利用。保护好传统文化资源是弘扬中华文化的基础,也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护本之举。目前我国有些地方在开发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时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倾向,片面地强调开发利用而忽视了保护,这种情况甚至出现在世界文化遗产项目上。《国际先驱导报》的一位记者曾经作过这样的评论:“中国传统文化因为那些被冠以‘世界文化遗产’称号的风光遗迹而得到发扬光大……然而,它们之中的大概十分之一由于过度开发而受到警告,有被取消名号的危险,商业化正在成为这些世界遗产的致命伤。” (丹增:《文化产业发展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8页)在传统文化资源的不当开发利用方面,我们不乏惨痛的教训,加强保护是我们必须抓紧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同时也要避免走向另一个极端——不允许对文化资源进行任何开发利用。合理的开发利用是保护文化资源的有效手段。如果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能融入现代生产生活,造福于民,其保护也会因为与现实社会的脱节而困难重重。即使得到保护,我们所保护的也极有可能是一个已经失去文化内涵的“空壳”。因此,保护与利用对弘扬中华文化来讲不可偏废,要在有效保护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前提下,通过发展文化产业对其进行合理地开发利用,形成保护与利用并重,以利用促保护的良好格局。

    三、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是发展文化产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文化产品作为商品的国际流动性日益增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对外开放领域、范围和程度逐步扩大,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产品大量进入我国,而我国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所占份额目前都很有限,文化贸易逆差现象极为严重。我国全部海外商业演出的年收入不到1亿美元,不及国外一个著名马戏团一年的海外演出收入;全国动漫企业年出口额还不及发达国家一个公司的出口额。(文化部课题组:《当前形势下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版,第137页)2008年,我国图书、报纸、期刊进出口经营单位累计进口册数为出口册数的4.23倍,进口金额为出口金额的6.89倍。

    文化贸易逆差不仅仅是一种商业现象,同时也对我国文化建设产生了直接影响,严重威胁着国家文化安全。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它会对消费者的思想和行为潜移默化地产生影响。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品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全球三分之二的文化贸易被美国、西欧和日本的跨国公司所控制,这些国家的价值观随着文化产品的国际流动在世界上蔓延。正如美国前总统里根所讲的那样:“好莱坞电影走到哪里,美国的价值观就走到哪里。” (文化部课题组:《当前形势下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版,第70页)伴随着西方国家文化产品进入我国的,还有这些产品中所蕴含的生活理念、审美观念、道德情操和信仰等文化因素,它们渗透在人们生产生活之中,影响着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威胁着我国的文化安全。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一体化趋势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新世纪推出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鼓励各国保护和传承本国文化。法国和加拿大等国在国际贸易中还提出了“文化例外”原则,尽可能地限制外国文化产品进入本国,以确保文化安全。对于我国来讲,积极研究利用国际规则,有效借鉴各国经验,采取一些合理措施限制外国文化产品的进口,对于保护国家文化安全很有必要。同时要看到的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背景下,外国文化产品要进入我国市场,我国文化产品要参与国际竞争,这是不争的事实。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可能闭门造车,必须要面向世界。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来讲即是挑战,也是机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对外关系发展态势良好,这为我国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浩翰丰富的中华文化使我国发展文化产业具备了资源优势,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又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当地限制外国文化产品进入我国,那么根据国际规则我国也会相应地丧失部分国际市场,同时也会引发国际制裁,这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我们绝不能目光短浅,绝不能因为暂时的挫折而妨碍外向型文化产业的发展,阻塞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路途。

    我国对外开放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确保国家文化安全最为有效的措施不是闭关锁国,消极防御,而是要以攻为守,通过大力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让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实现我国由文化市场大国向文化产业强国的转变。

    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是国家“走出去”战略中的一个重要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指出要“大力发展涉外文化产业,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竞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将扩大对外文化贸易确定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近年来通过大力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在推动中华走出去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文化贸易逆差现象还没有得以根本性改变,我国还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和品牌,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步伐中还存在着一些羁绊。在世界越来越关注中国、越来越关注中华文化的情况下,我们要为文化产品注入更多的中华文化内涵,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中华文化在国际贸易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同时要积极为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打造更多更有效的平台,在金融税收等方面为相关文化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它们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更为高质有效的服务。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成长性强、能够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文化产品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努力打造国际知名文化品牌,带动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增长。

    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是在国际社会全面树立正确中国形像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显著提升,世界的目光逐渐聚集在中国,渴望了解中国。我国也需要让世界了解真实的中国,在国际上树立正确的中国形像。在文化产品中塑造民族形像,体现民族精神,推动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在世界上传播,是树立国家形像的有效做法,也是目前许多国家着力实施的外交手段。日本在2006年提出了“动漫外交”策略,时任外务大臣麻生太郎明确提出,打造国家品牌,不能仅靠外交官,必须借助日本文化的力量。他具体讲到,“大力水手”给人的印象是美国海军是正义的化身,是力量无穷的朋友,这是美国文化力量的极佳例证,日本的“铁臂阿童木”也是这方面的代表。他进而提出,日本文化产业输出的一个目标就是“如果让人听到‘日本’一词,马上冒出的印象是明快、温暖、漂亮、酷等,长远来看,日本的意见容易行得通,日本外交能够顺利展开,并一步步接近目标。” (“日本力推‘动漫外交’ 用动漫影响他国民众”,人民网)麻生太郎的话语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对树立国家形像的重要性和有效性。积极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对于加强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认识和认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上,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世纪,我们要大力挖掘并充分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将我国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努力实现我国由文化资源大国向文化产业强国的转变。通过发展文化产业大力弘扬中华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努力实现我国由文化市场大国向文化产业强国的转变。(作者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特邀研究员,法学博士。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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