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陇州社火

西宁市首例涉农知识产权案审结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12 11:53)
文章正文

  10月24日,记者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西宁市首例民间社火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圆满审结。

  2002年春节,柴玉奎、柴明孝、马赛尔东三人征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下一庙一村社火队部分社火表演队员的同意后,拍摄了社火队表演的社火。此后,马赛尔东又征得演唱和伴奏人员的同意对社火表演进行了配音。柴玉奎、柴明孝、马赛尔东经专业策划、编辑、受甘肃省音像出版社委托,经甘肃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将大通县桥头镇下一庙一村社火队表演的社火制成了《青海社火》VCD光碟,并从2003年春节开始,由青海侨佳音像有限公司在青海省范围内公开发行。期间,该VCD光碟批准发行数量为5000盘。2003年6月6日,大通县桥头镇下一庙一村陈启花等117名村民以柴玉奎、柴明孝、青海侨佳音像有限公司、甘肃省音像出版社拍摄、录制、出版、发行其社火表演已构成侵权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万元。

  此案是西宁市首例农民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其权益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针对这起新类型案件涉农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先稳定了当事人的思想。为了在没有提出临时禁令申请的情况下,不使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账册、合同、VCD光碟等获得利益的证据灭失、毁损、隐匿,保证原告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法官前往现场调取了原物。近几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青海侨佳音像有限公司停止制作、发行《青海社火》VCD光碟,给付大通县桥头镇下一庙一村117名社火表演者人民币13000元的协议。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