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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13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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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宁7月25日电 (记者杨启红)7月23日至25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查批准了《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立足西宁旅游资源禀赋,聚焦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切实管用的规定,将对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条例》于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管理与监督职责、经营与服务范围、旅游安全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进一步明确了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急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等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西宁市城北区举行民俗巡游嘉年华活动,其中的传统社火巡游吸引游客和市民驻足观看。人民网记者 甘海琼摄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旅行社及其设立的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经营和服务规范,如:导游、领队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服务;不得向游客兜售商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信息,诱骗旅游者等。景区、景点经营不能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不能捆绑销售或变相涨价等。

《条例》对进一步健全旅游纠纷处理机制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旅游行业投诉举报机制,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投诉受理电话,并予以公布。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需要多部门联合处理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上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者;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

近年来,西宁市持续扛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省会担当,助力构建“一芯一环多带”生态旅游发展新格局。《条例》的实施与西宁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同频共振,将持续推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提速提效,激发文旅消费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山宗水源·大美青海·夏都西宁”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责编:杨启红、甘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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