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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中国印花税的由来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1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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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中国印花税的由来

2021-07-20 09:22

今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税收立法方面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

那么,印花税起源于何时何地,中国何时何故引进印花税?

荷兰17世纪初首创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和使用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收,起源于荷兰。

1624年,荷兰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拟增加税收,考虑到可能引起民众反对,于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众多税收应征设计者中,印花税的设计者注意到,人们在经济交往和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凭证很多,一旦对凭证进行征税,就会财源滚滚。同时,由于民众普遍认为这些凭证由政府征税后就有合法性,所以可能比较容易接受对凭证征税的做法。印花税方案因此中标。此后,印花税陆续被很多国家的政府采用。

印花税最初的纳税方式是:纳税人将应税凭证送到政府机关,缴纳税款后在上述凭证上加盖印花戳记,表示已经纳税。1854年,奥地利政府开征印花税后,印花税纳税方式改为粘贴印花税票(简称贴花),不再由政府盖戳。具体做法是:政府印制印花税票后发售,纳税人购买后贴于应纳税的凭证上,然后自行注销,从而完成纳税义务。

中国19世纪末准备开征印花税

中国准备开征印花税的有关史料,始见于19世纪晚期。当时,清政府财政困难,需要筹措军费和支付战争赔款等。

1889年9月23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总理海军事务衙门会办李鸿章致函海军事务衙门总理醇亲王奕譞,建议仿效外国筹集财政收入的做法试行印花税,以筹措扩建海军的军费。同年10月19日,海军事务衙门奏《拟仿外国筹费之法试办印花纸税折》,光绪批复“悉心妥议详细覆奏”。有关大臣商议后认为“似难遽议施行”,光绪批复“依议”。

1895年,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失败,被迫与日本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同意赔款2.3亿两白银。为筹措这笔赔款,1896年7月24日,清政府官员陈璧奏《饷需孔亟请仿行印花税之法以集巨款而济时艰折》,建议仿效外国开征印花税的做法。同年11月1日,洋务派高级官员盛宣怀奏《条列自强大计折》。盛宣怀估计,免厘后仿行西方国家开征印花税,办理得宜,加之关税改为值百抽十,财政收入当倍于厘金。

1898年1月24日,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康有为接受李鸿章等官员问话时,提出:(仿行)日本之银行纸币,法国印花(税),印度田税,以中国之大,若改变制度,可增加财政收入十倍。此后,康有为在有关奏折中也提出推行印花税的建议。同年3月,著名政治家、思想家谭嗣同在《湘报》发表《试行印花税条说》一文,文章主张免除厘金,仿西法行印花税,并提出了推行印花税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施行办法。

1898年6月1日,清政府官员伍廷芳奏《请仿行各国印花税折》,受到光绪重视。在光绪的督促下,总理衙门派出官员采访各国印花税章程,为试办印花税作准备。

1900年,清政府与八国联军一起镇压义和团运动后向西方列强求和。同年3月31日,议和大臣徐寿朋等给有关国家驻京使节的求和书《中国全权大臣致各国驻京钦使和款说贴全分》中提出,开办印花税筹措赔款。

1901年7月20日,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奏《遵旨筹议变法谨拟采用西法十一条折》,其中也建议仿照外国的做法开征印花税。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与西方列强11国签订《辛丑条约》,需要支付赔款本息合计9.8亿多两,史称庚子赔款。为筹措这笔赔款,清政府外务部、户部与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商议,拟出开征印花税办法,并得到光绪批准。

1903年初,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奉命委托日本政府印刷局印制了我国第一套印花税票——双龙戏珠图大清国印花税票。这套印花税票一套6枚,面值分别为2文、10文、50文、100文、500文和1000文。

由于当时开征印花税宗旨的宣传不到位,中国民众普遍不了解印花税,清政府官员也多持异议,加上各省分摊的庚子赔款负担已经很重,所以反对开征印花税的呼声很高。迫于多方面的压力,慈禧于1903年4月21日让光绪向户部转达懿旨,要求从缓办理此事,清政府第一次试办印花税因此搁置。

清末印花税法规的发布和实施

清政府第二次试办印花税与禁烟关系很大。

1907年,清政府与英国政府达成禁烟协议,确定进口洋药(即进口鸦片)按年减运,土药(即国产鸦片)也逐年减少种植面积。为弥补洋药、土药税厘的减少,清政府再次提出开办印花税。同年10月11日,光绪下旨催办开征印花税,度支部随后据此起草并上报了《印花税则》《印花税办事章程》,同年12月8日,光绪批复“依议”。同年,清政府将上述税则和章程颁行各省,并见诸报章,明确直隶省和天津府于1908年4月1日开局试办印花税,其他各省的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度支部派员到美国定制印花税票——云龙风景图大清印花税票。这套印花税票一套3枚,面值分别为20文、100文和1000文,由美国钞票公司承印。

1908年,安徽巡抚冯煦上奏清廷,以印花税立法烦琐,难有收效;宽之则无可稽查,急之则滋生苛扰等为由,要求缓征印花税。清政府官员石镜潢也上奏表示:百姓的贫穷尚未缓解,开征印花税恐怕会有很多责难。在计划首先试办印花税的天津,商会的反对声浪更高。

针对上述情况,度支部一方面概不准请,一方面稍作变通。1909年4月4日,度支部奏称:“拟即分别省份大小颁发印花票,一律举办,请旨饬下各督抚转饬藩司及地方官妥慎办理”。当时,监国摄政王载沣代替年幼的宣统处理朝政,他批示:“获悉度支部上奏印花票已制成,请颁发各省试办”。度支部随后规定:自当年起,各省地方以奉到部发印花税票后3个月为施行期。

这一时期,一些地方商会为维护商人的利益,继续抵制征收印花税;一些地方的总督和巡抚为维护本地区的利益和稳定,也依旧奏请清廷暂缓推行此税。此外,当时各地动乱、饥荒和瘟疫不断,清廷的政令已难以有效地落实。从目前的史料来看,1909年~1911年,只有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云南等地或有贴花的使用单据被发现,或有征收印花税及其收入的记载。

历经20多年,印花税终于在清朝末期立法并开征。由此,印花税也成为我国从西方引进的第一个税种。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来源:中国税务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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