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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新规6月正式实施,这些要点你都了解了吗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9-0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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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新规6月正式实施,这些要点你都了解了吗

2022-06-06 14:43

发布于:广东省

2020年,湖南郴州发生多起“大头娃娃”事件。一些不良商家用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卖给家长,多名孩子长期服用固体饮料,缺乏营养,导致发育落后,出现“大头娃娃”症状。

与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相比,造成这次悲剧的原因,更显得有些“不应该”。

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但由于行业没有标准规范,不少商家钻起空子:在产品显眼位置标注“氨基酸营养配方粉”、“深度水解营养配方粉”等文字,而带有关键信息的“蛋白固体饮料”字样却印在不起眼的角落,企图鱼目混珠。加上营销人员夸大其词的推销,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商家虚假宣传、夸张营销等行为,已经涉嫌消费欺诈。

近年来,固体饮料行业发展迅猛,有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固体饮料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营收同比增长11.05%,达到739.6亿元左右。

但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 生产规范和标签问题也开始触及危险警戒线。尤其是虚假、夸大功效宣传等,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对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重大伤害。为推动固体饮料市场规范化发展,今年年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虚假宣称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并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公告》实施在即,企业需要了解哪方面的内容?

01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

02

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03

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

04

不得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05

对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应在同一展示版面原句照抄“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且要求:

①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积的20%;

②警示信息文字使用黑体字印刷;

③文字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公告》的实施,必定能有力打击不规范、打擦边球的宣传方式,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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